| 紫阳县政协提法委关于二00八年度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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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zyz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
政协十届一、二次会议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238件,参与提提案的委员191人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118件(其中:团体提案6件),占提案总数的49.6%;作参考案的60件,占提案总数的25.2%,合并的51件,占21.4%;作信件处理的2件,占0.9%;不予立案的7件,占2.9%。 十届一、二次全委会提案于5月中旬全部修改整理完毕,于5月20日打印装订送“二办”进行交办。县委办将提案随及转了有关部门,县政府办于5月30日召开提案交办会,分解提案办理任务。今年提案办理工作共涉及39个承办部门。其中:县委部门3个,政府部门24个,中省驻紫单位9个,群团组织1个,乡镇2个。 与往年相比,2008年因抗震救灾,各部门工作更加繁重、时间更加紧迫,但是各承办单位仍然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在提案办理工作中认真贯彻“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由于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办理每件提案,截止2008年10月上旬,立案的118件提案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为100%。委员满意率为89.2%。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89件,占75.4%。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27件,占22.9%;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参考的2件,占1.7%。60件参考提案,也全部办复完毕。其中:书面答复55件,口头答复5件(政府办1件、文化旅游局3件、县总工会1件)。 从提案办复的情况来看,有以下特点: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今年提案办理无论从答复的格式,还是从内容上都有所提高。这种局面得力于五点:一是县委办、政府办的重视程度提高了。特别是政府办今年加大了提案督办力度,政府主管县长多次召开协调会,听取汇报,研究办理工作。各副县长按照分工对主管部门承办的提案逐件研究和批示,积极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并亲自领衔办理重点提案,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同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进行审查,有效地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满意度。二是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批阅提案、部署办理工作、督办重点提案、审改办理报告,并对提案办理过程实行严格的督促和检查;进一步落实了督办责任。三是提法委也加大督办力度,强化了与“两办”的联系和沟通,经常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交换承办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并建立了提案办理情况一览表,随时了解办理情况。四是夯实责任制度。在具体督办上,与两办一道,密切配合,积极督办,做到了3个结合,即: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电话(信息)督催与登门督促相结合;发催办函与督办通报相结合;有力促进了办理工作的开展。五是各承办单位责任意识较强,把提案办理当作推动业务工作的一件事实来办,落实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县政府办、城建局、教育局等提案大户非常重视提案的办理,领导亲自上手抓落实。 2、加强沟通,增强理解。许多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部门工作,坚持在办前、办中、办后等多次与提案人研讨问题,听取委员的补充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解决方案,使办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如:县物价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等单位领导主动征求委员意见,把提案人组织起来,现场办案,当面答复,征求意见。县环保局在办理委员5件提案时,将提案人请回来,主动汇报工作,并针对提案人所提问题进行了解答,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提案人十分满意。 3、协调配合,积极主动。随着反映综合性问题的提案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提案需要多部门共同协商办理,每一件提案的牵头办理单位都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研究,拿出完整的办理意见,促进了提案所提建议的落实。 4、认识到位,成效明显。大多数承办单位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注重抓提案的落实。在短短的4个月里,立案的118件提案全部办复完毕。而且今年参考案办复率也比较高,实现了提案、参考案办复两个100%的目标。 5、求真务实,措施得力。今年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县政府办、城建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教育局等大多数承办部门把提案办理工作当做一件实事来办,注重实际效果。使很多提案得到了落实。委员的满意率也比较高。如《关于稳定我县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建议》、《关于搞好县城主要巷道整修的建议》、《关于我县农村合疗制度存在问题的建议》、《关于办好紫阳中学初中部的建议》、《关于将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工作纳入项目乡镇目标考核内容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县医疗、医药市场管理》等多见提案得到了很好的落实。特别是县城建局下决心对5条背街小巷人行路、18处公厕进行了的改造,并安装了路灯,结束了县城巷道没路灯的历史,改造后的公厕水电到位,群众满意。有些答复不仅提出长远目标,而且还有近期规划,具体实在,得到更多委员的赞誉。 2008年度,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少数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强,“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少数承办单位与政协委员联系沟通不够,在提案办理中 “答非所问题”、“答而不全”的现象也还存在。三是在办理工作中,有的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协商不够,影响办理质量;四是B类提案的跟踪办理工作需加强。五是督办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督办措施。 这些问题的存在,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和联系沟通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切实把政协提案办实、办好,办出成效,让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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