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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通报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156    更新时间:2013/10/17

 

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通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若干意见>》(陕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紫阳县委员履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的目的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是政协组织的细胞,是政协开展工作的基础。只有充分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协工作才能常做常新,才能提升政协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建立委员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其目的在于为进一步增强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二、通报的对象

    政协紫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

    三、通报的内容

    1、出席全体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的情况;

2、参与政协调研、视察活动情况;

3、开展公益性活动情况;

    4、提交提案、会议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和监督员的活动情况;

    5、在《紫阳政协》、紫阳政协网站用稿情况和以政协委员名义在其它报刊、网站发表文章情况。

    四、通报的方式

    1、以书面形式向委员本人通报;

    2、在全委会上向全体委员通报。

    五、通报的实施

    1、政协办公室建立《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做好委员任期内平时和每年履职情况的登记工作;

    2、由基层政协联络组将每个政协委员个人履职情况在年中620及年底12月前20天向办公室提供履职情况,以便于全面、准确地掌握;

    3、各委员履职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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