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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政协召开常委会评议县委、县政府的提案督办工作
作者:吴光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66    更新时间:2012/11/28

    日前,紫阳县政协根据工作安排和《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提案办复民主评议暂行办法》等规定,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县政协十一届五次常委会,在听取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关于2012年度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通报和县政协提法委等6个提案承办单位的情况介绍后进行了评议。

会议认为:政协紫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委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65件,经审查立案97件,作为参考案59件156件提案、参考案中,属县委系统承办的11件;政府系统承办的145件。共涉及40个承办单位(其中:县委系统的承办单位6个;政府系统的34个)。截至9月25日全部办复完毕从办理的结果来看,提案所提建议已落实或基本落实的143件,占91.7%,因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的13件,占8.3%。具体工作体现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到位今年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加大了督办力度。特别是县政府收到政协提案后及时召开提案交办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人大建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就办理工作的程序和时间作了明确规定。提案交办后,政府主管县长多次召开协调会,听取汇报,研究办理工作,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进行审查,有效地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在具体督办过程中县委办主要领导多次提案办单位督促,使委员提案得落实。政府办对一些重点提案,提出了具体办理要求,并及时加强与政协提法委的联系和沟通,交换承办工作中的情况。一些重点提案的承办单位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多数承办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想方设法落实委员提案。二是认识到位,成效明显。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当做推动自身业务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的高度来认识。在承办工作中采取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部门工作,召开座谈会,上门面商、电话协商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委员联系和沟通,虚心听取委员意见,使提案得到有效的落实。三是协调配合,落实到位一些反映综合性问题的提案需要多部门共同协商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协办单位与主办单位都主动联系,拿出完整的办理意见。使其委员提案得到有效落实,赢得了提案人的好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直言不讳的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表现在不认真研究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和采纳提案建议。答复内容存在大话套话,答非所问,敷衍了事的现象二是少数承办单位办理上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和“答非所问”、“答而不全”的现象。三是提案督办机制不够健全,办理透明度不高,缺乏强有力的督办、考核机制。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政协委员对各部门工作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工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因此,各级政府及承办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负责制。继续坚持领导亲自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参与办理、亲自审核答复意见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的三亲自三定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对涉及面广、群众比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落实专人认真抓好办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那些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应该解决,但条件限制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超越管理权限政策有明确规定,一时解决不了的建议,要将原因如实向委员解释清楚,争取委员的理解。对涉及比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邀请提案者一起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一些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需要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提案,县委办、政府办要加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各尽其责,促使有关问题的解决。    

三要进一步完善督促考核机制县委办和政府办督查室要会同政协提法委通过召开座谈会、督办检查、走访委员、舆论追踪等方式,切实加强跟踪督查,特别是对委员不满意的提案要及时进行催办督办,直至委员满意为止。要探索建立提案办理工作评估体系,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评比,根据考核情况,严格兑现奖惩,不断总结办理工作中的经验,开创我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新局面。 

四要进一步注重提案的落实。各承办单位今后的办理方式上:一是要改“文来文往”的答复形式为“面商办理提案的形式。通过走访委员、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和交流,使其达成共识后再以正式文件答复委员,逐步提高提案办复的满意率。二是要注意选择一些事关全局、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的重要提案,当面向委员答复。特别是要把委员提出的因政策或条件限制不能解决,委员可能不理解或不满意的,作为当面走访的重点。三是要突出跟踪督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要继续完善派人跟踪督办、通报督办、电话催办等多种有效方式,不断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推动提案督办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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