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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9号社情民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27    更新时间:2019/7/29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社情民意

29

 

    题:关于加强我县项目工程招标与管理工作的建议

反 映 人:兰俊华(紫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13509153988

    由:多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2018年,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交易平台正式启用,标志着全县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告别传统模式,实现了报名、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网上运行,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取得了重大成就。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串标”现象较为普遍。串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之间,通过不法手段使指定企业中标,谋取利益。二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投标报价,内定中标人。

二、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实际情况往往是工程中标企业是外地企业,而且是不同的企业中标,但是现场施工的总是那么几个少数人,组织施工的总是那几个“包工头”?有的施工企业同时承揽了多个工程项目。由于施工企业组织管理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不强以及工人和机械不足等,不能满足多处项目同时开工,导致建设项目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建设速度。

三、工程完工后超预算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项目业主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前没有认真开展勘察调查,编制的项目预算本身存在缺项和漏洞。二是由于招投标是按照总价格和清单计价合理价中标的方式,工程结算按照清单计价和工程量结算,如果招标方不认真审核承包方的工程预算,则给一些不法承包商以可乘之机。例如有的工程对于一些单价高而且工程量大的子项目,在预算时少算价格,而对一些价格低的子项目故意虚报价格以平衡总体招标价格,待合同中标和开工后,以各种理由与业主方纠缠,修改设计和变更,造成工程中标价与实际完工价格差距巨大。三是一些建设业主方不懂施工现场管理,没有聘请专业的甲方现场代表监督施工,对一些不合理的费用支出缺乏有效控制,工程监理形同虚设,甚至与不良施工企业相互勾结,虚增工程量造成结算价格上涨。

    议:

一、用法治思维来看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均已颁布实施多年,《招投标法》第53条、54条、60条等法律规定,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开标中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法律责任等各个关键环节都是有法可依的,只要我们依法办事,对于存在的问题就能够有效地解决。

二、严厉打击建设领域的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线索排查力度,打击一批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维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编牢制度笼子。一是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把好准入关,优化招标程序,对投标企业资质、技术力量、资金实力、项目经理对口业绩等严格审核,并在网络上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进入紫阳建筑市场的企业实行计分制度,对于不按合同施工、项目经理不到场、工程质量不过关、贻误工期等情节予以扣分,达到计分上限的取消其进入紫阳建筑市场资格,并将计分处理情况在网络上予以公开,加大其违法成本,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二是项目业主要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主体责任,严格工程预算编制,聘请第三方预算公司审核企业中标预算的合理性,对项目清单逐项认真核对,避免、减少预算漏洞;要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对于中标企业不按合同要求开工、施工,及时提出意见,保存证据,该起诉的起诉,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大监督力度,对于违法转包、分包、项目经理不到场、监理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履行好监督职责;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市场监管和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管,设立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工程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受理、查处、流转程序机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要善于发现违法招投标线索,依法及时处理、清理一批不按规定施工、不讲诚信、串标违规、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良企业,阻断其进入紫阳工程招标路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净化我县工程建设市场。四是建立建设业主方现场代表制度,业主方应当聘请责任心强、正直严谨、具有专业专项知识和经验的甲方现场代表,现场监督施工,协助甲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减少不合理工程费用。

四、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项目建设关键在人,关键在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于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对于业主方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应当报告而未报告违法行为和线索的,对于具有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有案不查、降格处理、不移交违纪违法线索的,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工程决算严重超标准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进行严肃问责追究,有力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国家资金安全。

审查意见:县招投标中心主办,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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