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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协委员与政协提案工作
作者:吴光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093    更新时间:2009/3/5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力、参政议政,为三个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党政部门联系各方面代表人士,听取意见、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政治建设日趋完善,党政部门领导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提案以其深广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因此,如何发挥委员作用,提高提案质量,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倍受各方面的关注。在这笔者就此谈谈初浅的认识。

(一)

  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从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始,在历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次全会中,除一届一次、二届一次、五届一次会议外,都有提案和提案的审查工作。自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开始,消除了对委员提案的时间限制,提案审查工作已不限于大会期间。全国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决定,将大会期间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已不仅是大会期间的工作,而是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政协全国委员会七届一次会议将提案工作委员会改名为提案委员会,全国政协第七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提案工作条例”),全国政协八届八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提案工作条例》,全国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又对《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和反馈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承办单位也相应制定了办理工作制度,使提案工作制度及提案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完善,对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充分履行政协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

  人民政协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人民政协行使这个职能是多方面的。首先通过各种例会,如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其次是通过政协的日常活动,如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专题座谈会、民主评议会、委员参观视察活动及专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等。提案也是行使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种形式行使政协职能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提案的特点和优势表现在:
  第一,通过提案进行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不是党委和政府出题目协商,而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出题目、主动向党政部门提出问题、建议、意见,体现了主动协商的特点。
  第二,通过提案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大量的不是在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之间,而是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协提案委员会同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的,政协提案80%以上都是对政府工作提案出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大量的与政府部门进行的协商监督,是提案这一民主渠道的特点。
  第三,通过提案进行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从提案内容、参与提出提案的委员和单位以及参与办理提案的部门,有极大的广泛性。提案内容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无所不有;参与提出提案的除全体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外,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组织名义提出提案,参与提案者的面这么广,也是其他形式少见的;再从办理提案来说,除人民政协外,涉及到党和政府,以及司法、监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各个部门的工作,提案的承办单位占当地行政部门的绝大多数,其联系单位之多,也是政协任何一个部门不及的。广泛性体现协商监督面的扩大,反映了政协的民主渠道的宽广。
  第四,通过提案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可以很快得到答复,使协商监督活动富有成效,政协委员在政协参加活动所提出的建议意见,他们最担心的是说了白说,没有回音。提案在这方面独具优势。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承办单位不管同意不同意,采纳不采纳,都得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委员对承办单位的答复表示满意,说明协商监督有了一定成效。如果不满意,把意见反馈回来,还需再做工作,再协商。这就体现了提案的协商性和实效性。
  有人说:提案不过是委员的书面意见建议,算不上是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大家知道:人民政协的职能,就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案的内容正是“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这不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吗?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暂行规定》中把提案列入民主监督的内容,这是由于提案就是“提出建议和批评”,因而列入民主监督的内容,从这方面来说,是无可非议的。但提案内容,往往不仅是提意见、作批评,有相当一部分提案是为国家决策出主意、为重大经济项目提建议,还有大量的献计献策,这就是参政议政。政协提案都要经过承办单位的办理并答复,承办单位对提案提出的问题的答复,无论是说明也好,解释也好,实际上都是党和政府通过办理提案,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这也是一种协商。从这方面来说,提案就是一个民主协商的过程,实际上这是一种不见面的协商,是间接协商。

(三)

  政协提案的主体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例会上,大家都能根据党和政府的中心和工作重点,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去思考和判断,决定采取何种态度,发表什么样的意见和建议,尽管政协委员是来自各党派、各界别、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在商讨重大问题包括提出重要提案,要尽可能反映自己所属界别、党派、团体的意见和要求。所以,从形式上看,政协委员在大小会议上的发言和提出的提案,往往是一种个人行为。除非受到所属党派、团体正式委派外,政协委员在一般会议上的发言或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提案,大都会声明只是个人的意见,或者是通过自己调查研究后提出的提案,并不代表所属界别,人们通常也是这么看的。这样的政治环境,就能使政协委员放下包袱,独立思考,畅所欲言。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每个政协委员所起作用的大小,基本上取决于个人主观能动性的高低。凡是能够认真学习特色理论、党的方针政策、现代科技知识、特别是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有较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政协委员就能提出质量较高的提案和“精品”提案。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政协会议期间和会后,提出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职的一个重要方式。这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越高,作用发挥的就越好,反之委员作用发挥就差,起不到委员作用,更谈不上委员的代表性了。

(四)

  我县自一九六二年建立政协以来,现已是第九届了,从一届开始,都分别成立了提案委员会,以受理委员提出的提案。并将此作为每次全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42年来,随着政协工作的发展,政协提案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几年来提案工作呈现出四个基本特点:即提案的数量逐年增加;提案的质量显著提高;提案的内容十分广泛,提案工作的制度日臻完善,无论是从政府系统还是从政协内部的领导都十分重视政协提案工作,在狠抓提案质量的同时,注重提案的办理质量。建立健全提案工作制度,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后,县委及时批转了我们的意见,对提案办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县政协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提案工作,多次要求提法委要在抓质量、抓办复、抓成果上狠下功夫,号召委员多提高质量的提案,要求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不一般性提提案,不提一般性提案,要站得高、看得远,分析准、建议切合实际,多出精品提案。形成了主席亲自抓,分管副主席具体抓,县政协提法委和县委办、政府办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去年例为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提案,县城公厕建设和大桥头至丝厂路灯安装的两个提案,主席、分管副主席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提案人亲临实地察看,具体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限时完成。又如关于县体育场治理改造问题的提案送政府后,县政府领导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积极筹措资金,讨论方案,限期改造完毕,并责成主管部门制定了管理办法。再如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后的林苗管理的提案,主管部门积极采纳了意见,出台了《紫阳县退耕还林管理办法》。近两届来,每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均已得到落实,满意率也逐年上,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但也应当看到,我县的提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对政协提案工作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尚有一些差距。一是虽然提案数量逐年增多,但有些提案内容空泛,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比较差,质量不够高。二是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委员深入调研不够。三是在个别少数承办部门中仍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办复不及时或重答复、轻落实、文来文往的现象仍然存在。针对上述问题,今后应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委员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委员的培训和学习,是提高政协委员整体素质的关键。要依据新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好委员的学习。一是在全委会期间集中向委员灌输提案知识,帮助委员树立提案意识,掌握提案常识;二是发挥政协学习组的作用,对委员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委员掌握国家制定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方向,掌握什么是政策和法律限制的,什么是政策和法律允许并支持的,哪些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哪些税费是国家应征的。使其委员提出的提案符合政策、法规,不闯“红灯”,不闹笑话。三是委员自学以学习政协基本知识为主,提高自己对政协工作的认识和履职的积极性。四是采取辅导的方式培训委员,在平时工作中,对委员有问必答,对于具体提案特别是不立案的提案不是简单的处理,而是进行个别书面辅导,以书面形式把不立案的理由,提案中存在的问题答复给委员,做为今后提案的借鉴。
  2、紧扣中心,围绕大局,提出提案。经济建设是全党工作的中心,提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从中心、服务中心。就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县有158名政协委员,分布在全县各行各业,各个界别,只要大家都能围绕中心,代表民心,建言献策,就一定会有大的作为,大的贡献。
  3、做好提案的专题调研工作。毛泽东主席曾讲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一论断对我们提高提案质量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提案讲求的就是实事求是、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这是对政协提案的基本要求。“实事求是”就必须调查,了解落实,通过调查写出的提案才会言之有据,客观真实;研究才能使提案持之有理,准确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政协提案形成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确保提案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提案工作要不断创新。江泽民同志多次讲到创新问题,反复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同样需要我们适应新形势,以创新的思想、思考和研究提案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提案工作的新方法。在这方面,各地都进行了一些研究和尝试。比如在办理提案过程中,强调同新闻媒体联合的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抓重点提案的提出和办理,以榜样带动全局的方法,提出提案资源化和信息化的概念等等,这些都是创新的结果,要使提案工作向“第一流”的目标迈进,既需要继承优良传统,更需要不断创新,创新是提案工作与时俱进的“助推器”,所以我们要在创新上下功夫,切实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健全重点提案督办制度。即严格提案标准——实行筛选步骤责任制——提交主席会议审定把关——县委办和政府办呈主管书记和县长阅批后转各承办单位——主席会议全程督办——承办单位向“两办”和县政协有关会议通报办理落实情况,这样就较好地保证了提案工作制度的落实问题;二是推动“一把手”齐抓共管,提案工作不只是政协的事,必须党委、政府和政协齐心协力,合力推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两办”的提案办理机构,要用自身的主动,影响和带动党政部门共同做好提案工作。通过政协“一把手”去推动党政“一把手”的重视,这样提案办理渠道顺畅了。三是要在协商上下功夫,作文章,积极改进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涵,扩大协商层面,发挥政协整体功能,继续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商,争取重视、支持;继续加强上下之间,本地与外地的协商,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四是继续坚持“七个转变”。即变被动收集为主动征集;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变书面答复为现场办案;变简单答复为深入落实;变坐等办理为下基层办理;变低层次办理为高层次办理;变专门机构办理为“整体合力”办理。在工作上求深、求精、求实。五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做好政协提案工作质量,必须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合理的程序和科学的规范作保证,对过去已形成的制度,根据新时期的要求进一步地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基层提案组织的管理制度,尤其要有严格的责任制。加强其组织、业务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积极推进提案工作管理手段现代化,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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