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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与提案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8543    更新时间:2008/5/16

   一、我县提案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中一项最具传统、最有特色的硬件工作之一。随着提案工作的发展,质量意识逐步提高,质量是提案的生命已成为大家的共识。近几年来县政协为了提高提案质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提案内容不够规范。按照提案规定要一事一案。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交叉的问题。一是提案内容交叉。在同一个提案里出现了多个不同主题,不同类别的内容和事由;二是上下交叉。提案内容既涉及本级政府,又涉及上级政府,无从分离;三是党政交叉。提案承办单位既有党委部门,又有政府部门,这样不便分离。这三个问题均属内容不规范所形成的提案,涉及到多个承办单位,在送交时,不能确定准确的承办单位,要么多头转送,要么无法转送,即拖延时间,容易造成承办单位互相推诿,又影响了办案效率。同时给承办单位增添不必要的工作负担;有的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内容笼统,缺乏科学性、针对性,承办单位办理起来无从下手,也无法操作。易形成承办单位重答复、轻办理,草率行事,在办理效果上打折扣;有的提案标题与内容不符,不利于弄清提案者的真正意图,造成无法审查、交办;有的提案直接提出问题和建议,缺乏有深度的剖析,很难引起重视;有的提案是为了给个别地方和单位,单纯地要资金、项目、要编制;有的提案提得不够准,把本属当地政府的事提到县级部门来解决;有的属正常工作也以提案的形式提了出来,给交办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有的只反映问题,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无法保证办理。甚至还有的提标题式的提案,整个提案只是一个标题。有的提案书写不够规范,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提案质量和办理落实的效果。同时也影响了提案的严肃性。综上所述。提案质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问题的存在既有浅层的原因,又有深层的原因,既有委员自身的原因,又有提案部门和党政部门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原因——委员自身素质不高。政协委员大都是社会各界的精英和代表人士,有的还兼做一定的社会工作,时间紧、工作忙,这是客观原因。但大部分委员都能妥善的处理好工作与履行政协职能的关系,认真提写提案。但每年总有一些委员不写提案,甚至有的当了一届委员不写一份提案。其中有些委员,客观上占有丰富的资料,自身又具备建言献策的能力,但却能写不想写,会写不愿写。也有部分委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自己工作与履行委员职责的关系,平时不重视学习研究,对写提案无暇顾及,仅限于在政协全委会时,才动手写。所以提案质量难免受影响。有的政协委员对于自己作为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对于自己是各界人士的代表,反映所代表的各界人士和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识不深;对于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以及履行的责任认识不深,因而提写提案随意性大,马虎敷衍,凑数应付,这样的提案质量可想而知。也有一些委员,在撰写提案的过程中,对于造成问题的原因,出于多种顾虑,往往半遮半掩,讲得不透,尤其是针对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敢直面揭露。写提案既想解决问题,又怕影响自己,这种“万全之策”,使提案对问题的症结指陈不透,也就达不到反映实质问题的目的。
   直接原因——疏于调查研究。一份好的提案,往往是提案者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是在充分掌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以说相当一份小型调查报告。但是由于没有深入细致的调研,政策掌握不清,情况了解不深,导致提案提的意见和建议或脱离实际或背离现行政策,甚至所反映和要求的内容是党政部门已经做过或正在做的工作,这样的提案要么不能立案,要么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关键原因——政协组织不到位。政协组织有责任和义务在为委员写好提案,出精品提案的服务上做好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了对提案质量的影响。一是由于过去经费等原因,对委员的培训不够经常。有的新委员在提写提案时,对规定、情况和要求不清楚,在撰写是容易出问题;二是在委员的“知情度”上做得不够,组织视察、调研活动少,以致有的委员对政策掌握不够,对民情、社情、县情了解不够,视野不够开阔,因此在撰写提案时,心中无数往往局限于自己本职工作中的具体事务,立意不高,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有理论,有分析的提案少,质量平平。
   客观原因——承办单位办理不力。党政有关职能部门作为提案的承办单位,其办理质量对提案工作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办理的好,则会使委员觉的意见有人听,建议有人纳,说了不白说,提提案、提好提案的积极性就更高,能更好的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但也有少数承办单位对办理提案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没有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高度来认识提案工作,思想不重视,办理不力,不和委员沟通,草草答复,敷衍塞责,大话、套话、原则话多。甚至有的只答复,不落实,不解决任何问题,对此委员不很满意,挫伤了委员提提案的积极性,使委员思想上产生“提了也白提”的想法,表现在提提案时不重视提案质量。                                                      
   二、什么是政协委员提案,它有哪几种形式。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提案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方面,是提案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党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它的定义包括五个要素:一是提案者只能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二是提案的承接单位是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表明提案是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三是须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四是立案要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五是书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属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性质。
  政协提案它不受个人或团体得限制,其形式主要有五种:
   1、委员提案。它指的是以委员个人或若干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
   2、党派提案。它指的是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的统称。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本党派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须加盖本党派的公章。
   3、团体提案。它指的是参加政协的有关人民团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本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也须加盖本团体的公章。
   4、委员讨论小组提案。是指在政协全委会期间,经委员讨论小组讨论通过后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可以由委员讨论小组组长签署,也可以讨论小组全体委员签署。
   5、专门委员会提案。是指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需由专委会主任签署。
   三、提案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最直接、最传统、最规范、最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种方式;也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委员贡献才智、发挥专长的好舞台;同时又是党和政府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个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很多,有会议、委员视察、专委会的调查研究等等。但提案有其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发挥出独特的作用。从过去实践情况看,提案工作的作用大体可以归纳为:对党政领导机关重要决策,可以起参谋咨询作用;对四个文明建设,可以起到推进作用;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起到促进和信息反馈作用;对某些人民内部问题,可起缓解矛盾、增进团结和保持稳定作用;对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可起促进作用。由于承办单位对提案必须办理和答复,使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有着较大的穿透力。提案工作做得怎么样,已成为检验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
   四、提案工作的特点与优势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点和优势,有三个方面:
   1、提案内容的广泛性。提案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提出的提案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关心的问题,包括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等等,内容十分广泛。
   2、提案提出的经常性。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和视察。在反映会议和视察的成果,具体的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上,提案是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反映上来,同会议上的一般反映比,更加准确,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提案者可以随时随地就自己调查研究成果和周围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以提案方式反映上来,提案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经常行使民主权力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3、提案工作的规范性。随着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提案工作已逐步建立了规范的制度。全国、省市县提案工作条例逐步得到完善,在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和办理等方面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与之相适应,党委、政府每年也都提出了一系列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也制定了相应得办理制度,从而使提案成为履行政协职能的一种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效益明显的重要形式。
   总之,提案工作在履行政协职能中,以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和优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为什么要求政协委员要积极提出提案
   李瑞环同志曾提出:“政协委员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应当自觉地把社会荣誉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政协委员是地位、是荣誉、更是责任。政协委员在享受荣誉的同时,既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地搞好 参政议政。要有一种不负众望的历史使命感。加之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履行这个基本职能是每个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从政协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委员发挥作用的形式多种多样,而提案所具有的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使委员可以随时以提案的方式,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中心任务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参政议政,从发挥每一位委员作用而言,提案无疑是最佳的形式之一,也是委员尽责的具体体现。人们常说:政协是人才库,是智囊团,政协委员是社会有影响的人士,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不仅要有荣誉感,更要有强列的社会责任感,代表本界别群众积极履职,用更多更好地提案回报团体和群众对自己的厚爱和信任。
   从另一角度讲,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但参政议政的人士受名额限制,每位政协委员都应清楚地认识自己的代表性和自己的光荣职责。因此,政协委员要深入到自己所联系和代表的那部分对象(政党、团体的成员及人民群众中),倾听他们的反映,收集他们的意见,然后代表他们发表意见,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出来,将“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更加准确,有时可以产生一种不同的特殊作用”。
   六、如何写好提案
   提案质量是整个提案工作的前提。既然是提案,那它就不是一般性的意见和建议,究竟什么样的内容可以上提案,应该有一个慎重的考虑。选题要精,内容要有份量,文字要严谨。因此,在参政议政的命题上,要以自己建言献策的成果能否进入党政决策为目标,找准服务中心和发挥自身优势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选择题目应求小求准;观点利益应求深求新;所提建议应求细求实。筛选提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精心选择那些党委、政府最需要,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题目,这是能引起重视和可能被采纳的重要前提。具体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提案必须具备“三有”。即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意见。具体讲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反映大事。这是“有情况”的基本点。所谓大事就是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而不是反映鸡毛蒜皮的小事。反映大事才能体现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反映大事,才能体现提案的参政议政水平。因此,提案要对一些事关中心和全局的关键问题、深层问题、焦点问题、薄弱问题、苗头问题、提案都应着力研究。对影响全局的政策问题、倾向问题以及被掩盖的矛盾等,也要敢于提出提案。
  2、言之有据。这是“有分析”的体现。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言之有据,需有调查研究作基础,应避免“即兴之作”或信手拈来的“听说”、“据反映”之类的不实之词。因而提案是反映一定范围、一定阶层群众对某个“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反映,群众因受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往往对此事“有看法没办法”,那么提案者应通过调研,集中大家的意见建议,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提出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建议具体、操作性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使提案能达到操之能办、办即见效之目的。在分析问题时,一要真实,要实实在在,不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二要准确,要恰如其分,不可夸大其词、歪曲事实或无限上纲;三要深刻,要见解独到、入木三分,不可搞街谈港议、人云亦云。
   3、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主要情节不清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所提提案要事实明确,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洞。
   4、建议具体。这是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这部分也是提案的精华,集中反映提案的目的,也体现提案献计献策的水平。因此,必须针对案情和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可行,要把建议部分写得明确具体,实事求是。如果建议写得不够明确,含含糊糊,或要求不够合理,或可行性差,必将造成承办单位难于办理,无法有针对性地做出答复,失去或降低提案的价值,难于收到预期的效果。也影响提案的办理质量的提高。缺乏可行性的建议,意见再好,也难于落实。因此,要求情况要客观,问题要公正,分析要合理,特别是建议要做到“三个符合”,即:符合事物发展,符合政策法规,符合客观条件。
   (二)提案必须具备“三性”。即: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提案的严肃性:
   提案的严肃性是由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从提案的内容上应是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着眼于发挥政协职能作用。
   2、提案是向政协组织提出的,要经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据一定标准进行审查立案,并以政协办名义转县委办、政府办进行交办,“两办”在根据提案内容提交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后,再召开提案交办会,这个程序本身就意味着提案是一种严肃性为。
   3、提案是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特有的民主权利,因此,大家都很珍惜它,在提案撰写过程中态度慎重。认真负责地反映每个问题,提出建议、要求,都经过周密的思考,力求使自己的意见受到有关反方面的重视和采纳,为发挥政协职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提案的科学性:
   提案的科学性是能否被承办单位采纳或引起重视的重要条件,也是反映提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主要指提案应言之有据,持之有理。所谓言之有据,就是提案的提出要有事实依据,对案情的叙述要清楚具体。这是一件提案之所以能成立的大前提,所谓持之以理,就是对出现问题的原因作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它是提出可行性建议和要求的基础,也反映着提案者分析能力和理论水平。
   提案的可行性:
  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时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脱离实际的空谈。我们耗费许多时间和精力提出提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提案所提建议,一要切实,是实话,使实招;二要可行,条件允许,方便操作。一方面要把事件的主要情节阐述清楚,其事实要说具体,是什么就是什么,不牵强附会,矫揉造作。如果主要情节不清楚、观点模糊、似是而非,问题就无法解决。另一方面要注意语言简洁精炼,言之有物、开门见山、理由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泛、拐弯抹角、坚持不讲假话、空话和套话,使建议、对策切实管用。
  (三)要把握好以下四条几点:
  首先,提案要关注社会,反映民意。一份提案所代表的不是委员个人得意见,而是各行业、各界别群众的呼声。要避免站在本单位和自身利益的小立场上,而应坚持高站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想群众所想,急政府所急,排百姓所难,以此为选题的根本原则和标准。同时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既不可能太超前,又不可过于宏观,以免影响提案的落实和发挥作用。在提案选题时,还要注意选择那些“冷点”问题,诸如有些问题虽重要但领导机关尚未发觉、虽急需解决但领导机关尚未引起重视、虽已重视但有关方面缺少具体措施、或者社会公益性事业、群众渴求而长期未解决、某些独特人群的迫切需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认真研究,发挥好拾遗补缺的作用。
   其次,着眼发展,超前思考。政协比较超脱。因此,提案既要研究一些关系当前发展的现实问题,又要把眼光放在发展上,着力进行一些超前思考,研究一些发展性、超前性、预见性的问题。例如那些虽未提出而按事物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虽然在做而急待寻求新突破的问题和虽已提出而尚需研究的问题、虽在思考而苦无良策的问题、虽有方案而不尽完善的问题,等等,使提案具有很强的开拓性。
  第三,要掌握和了解政策、法规。提案反映的问题、建议和批评,应建立在政策依据的基础上,这样,提案内容就会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说服力。
  第四,要重视调查研究,调查才能使提案言之有据、唯物、客观、真实,研究才能使提案持之有理,准确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做出正确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一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确保提案内容真实,有一定深度,做到人云亦云,不云;道听途说,不说;老生常谈,不谈。讲新话、出新招。
  第五、要广泛征求意见,提案人在酝酿、调查研究、撰写过程等方面要多听群众意见,这样才能及时地反映出群众的呼声,体现出政协委员的代表性。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提案者的态度要端正。写好提案,既是运用民主权利,又是履行应尽义务,全过程都贯穿着政治责任感,因此必须把加强政治责任感视为提高提案质量的前提和动力。也就是说不要只图完成任务,每次会议写几个提案了事,在提案的书写过程中持积极、慎重、认真的态度。要做到不一般性提提案,不提一般性提案。要站得高、看得远、分析准、建议切合实际,多写精品提案。这样才能使提案质量的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学习要加强。政协委员自身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对提案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尤其处于现在这个创新的时代,提案也要适应时代要求,常写常新。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求政协委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结构、知识层次,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拿出高质量的提案。
   2、一事一案。切记一案多事。如果一案多事,一是情况难以说清;二则涉及过多的承办单位,主次不明、责任不清、难以办理和落实。这样在审查的过程中只能作来信处理了。
   3、书写工整。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将提案书写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上,字迹清楚,切记潦草。同时还必须提交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这个要求既体现了提案的严肃性。也是存档和提案处理工作的要求,字迹潦草无法辨认,会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贻误时间。
   4、要注意提案自身的规范性。一件完整的提案它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由。也就是提案的题目,用简单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
   第二部分是提案内容。提案内容一般是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第三部分是建议、办法和要求。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案由和提案内容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第四部分是提案人签名。这部分要写清提出提案的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写全称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名提案,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其他的依次排列,便于办理提案,交流情况。
   七、政协提法委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做好委员的“知情”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委员撰写提案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组织委员参加政协的有关会议及活动,使委员社情、民情、县情有进一步的了解,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继续做好征集提案前的指导工作。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审查立案工作。正确处理提案是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严格按提案标准和提案制度规定立案,不能盲目追求提案数量,确保立案提案的质量。同时还要继续做好立案后的提案修改工作,对每一件提案进行逐一修改,尽量使提案符合提案要求。
  第三,继续开展优秀提案的表彰活动。通过这一活动在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之间形成一种竞争意识,激发委员多写提案,写好提案。同时还要积极协助做好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四,继续推行主席、分管副主席全程督办的工作制度,不定期的向主席会议汇报提案工作情况,及时研究有关问题。推动整个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提案工作机制。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提案质量的高低,同样需要一套规章制度来保证。近几年来在提案工作中,我们一方面遵循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了《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项制度从提案的组织征集、审查、立案到提案的交办、督办、表彰等方面都制定了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对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防止提案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我们将继续完善已有的制度,并将多年来提案工作的经验转化为制度,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推动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提案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强的工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参与。提法委作为具体负责提案工作的机构,必须密切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同各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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