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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作者:县政协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081    更新时间:2017/5/17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紫阳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县政协委员应按照政协章程规定,行使委员权利,履行委员义务。

  第三条 县政协机关要保障委员履职权利,做好委员履职服务,加强委员履职管理。

  第四条 每位委员要从履行政协三大职能出发,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问题积极建言谋策。每年应至少提交1件提案、反映1条社情民意。

第五条 每位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全体会议以及县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业务培训或视察调研、外出考察等各项活动。政协常委应按要求参加每次常务委员会议。

第六条 每位委员应主动加强与县政协的联系,对要求反馈的材料,及时准确回复。工作变动、职务职称变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以及获奖、评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县政协办公室。

  第七条 县政协委员、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需全程请假的,应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立即向县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并经主席或主持会议的副主席批准;会议期间请假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向会议秘书处或办公室请假。不能参加其他活动的,应向相应的专委会或办公室请假。

  第八条 县政协应根据政协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委员学习、交流、互动,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委员进行政协、统战理论知识的集中学习与轮训,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履职水平。

  第九条 县政协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政协委员来信、来电、来访的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工作,了解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委员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县政协各专委会要主动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联谊、走访、个别约谈、电话询问、信函了解等形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交流思想、沟通协商;及时向委员反馈其所提意见、建议和提案的采纳和办理情况,并及时掌握委员的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一条 县政协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协网站和手机微信客户端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协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让委员了解县情、理清思路、更好地开展履职工作。

  第十二条 县政协办公室要为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召开全体会议须提前7天、常务委员会议须提前5天,其他活动原则上提前3天发出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岗位工作按时参加。

  第十三条 县政协办公室要建立《县政协委员个人基本信息表》和《县政协委员履职考评表》,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四条 委员的履职情况按基础分和奖励分两大类进行量化考核。基本分是委员履职的基础分值,奖励分是委员履职的加分值。委员履职总分=基本分+奖励分。

  (一)基本分的履职项目:全勤出席全体会议;按要求参加县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每年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问题提交1件提案(含联名提案)、反映1条社情民意;常委全勤出席每年各次常务委员会议;

  (二)奖励分的履职项目:参加全体会议分组讨论时积极发言、积极参加各界别委员代表座谈会;撰写稿件被县政协或省市政协网站等媒体采用;每年提交2件以上提案(含联名提案);报送2条以上社情民意;通过其他途径提出关于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1条以上;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报告,文史资料等;所提交的提案确定为重点督办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撰写有关政协工作信息被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采用或办复,被中、省、市、县领导批示。

第十五条 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总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县政协根据委员履职考评得分,在每年的全体会议上表彰奖励10名优秀委员,同时通报委员所在单位,抄送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备案;对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县不能履行委员职责或违法、违纪的委员,按相关程序辞免或撤销委员资格;对不称职的委员,给予提醒,仍不能改正的,按《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劝退或辞免。

  第十七条 县政协委员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委员一届内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全体会议,经主席会议同意,按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常委未经批准,全年两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常委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 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工作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县政协办公室及各专委会应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委员履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认真检查、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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