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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调研视察考察工作制度
作者:县政协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187    更新时间:2017/5/17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政协调研视察考察活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善民生为重要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价值追求,针对我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和考察活动,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课题选定。调研视察考察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重点调研视察考察课题由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年初提出,并征求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提请主席会议审定,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一般性调研视察考察课题由各专委会选题,经分管主席审核后,提请主席会议审定,列入各专委会工作计划。确定调研视察考察课题应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事关全县大局、人民群众关注、政协有条件做好的题目。  

三、组织实施。调研视察考察活动先由各专委会制定调研视察考察方案,经分管副主席或主席会议审定后,由各专委会主任牵头组织熟悉业务的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员参与。调研视察考察前,要搞好相关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调研视察考察工作不偏离方向和目标。调研视察考察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听取被调研视察考察单位工作介绍、召开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现场察看、亲自参与具体工作、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要认真做好调研视察考察记录,及时收集图片、实物等资料,并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论证,确保调研视察考察活动有效有序进行。

四、撰写报告。调研视察考察结束后,要及时召集调研视察考察组人员,归纳情况,认真讨论,集中意见,并确定专人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形成的报告要情况真实、分析中肯、建议可行。一般性调研视察考察报告经分管主席审定后,由主席会议审议通过;重点调研视察考察报告经分管主席审改后送主席审定,由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五、成果转化。调研视察考察形成的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建议案等,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协委员会或政协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和各相关专委会要及时了解党政领导批示情况和有关部门办理情况,加强反馈和督办落实工作。调研视察考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不宜在调研视察考察报告中反映的,可联系委员写成提案或整理成社情民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对重要的调研报告,经县政协领导同意后,可在新闻媒体上发表,以扩大宣传效果。

六、明确任务。县政协领导每年到一线开展调研累计不少于60天,并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每年带队外出考察一次,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提升政协工作水平。各专委会及办公室人员每年撰写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各不少于2篇。县政协各联络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年上报调研报告1篇,社情民意信息3条。

七、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改进调研视察考察方式,加强统筹协调,控制时间和规模,轻车简从,厉行勤俭节约,注重工作实效。

八、本制度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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