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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联络组活动规则
作者:县政协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615    更新时间:2017/5/17

 

  为加强对县政协各联络组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认真履行政协三大职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政协联络组是县政协联系委员的桥梁和纽带,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开展集体活动。

  第二条 政协联络组开展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三条 基层以镇为单位组建政协联络组,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可吸收退届老委员、站办所负责人及在当地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县城的政协委员按界别或界别相近组建政协联络组,一般每个联络组20人左右。各政协联络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四条 政协联络组要组织委员按照县政协的要求,开展调研视察和评议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县政协各专委会在辖区内开展有关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座谈会,就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政协联络组要根据全委会的工作安排,结合本组实际,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报县政协备案。要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年至少写一份有价值的提案、参加一次调研视察、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开展一项公益活动。各政协联络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每年至少组织委员开展二次学习活动。

    第六条  政协联络组要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每年安排一次调研视察活动,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整理成提案送有关方面。也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有关方面的情况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报告送有关方面。

  第七条  政协联络组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和联谊活动。加强政协委员与各界人士和“三胞”的联系,增进友谊和团结,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中发挥作用。

    第八条  政协联络组每年底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至县政协办公室,并积极向有关新闻媒体或紫阳政协网站投稿,扩大宣传面,注重宣传实效。

第九条  政协联络组要搞好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政协联络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十条 县政协每年对各联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有委员学习记录薄、委员活动记录薄、社情民意记录薄、委员履职情况记录薄等;    

2. 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二次;

3. 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以及调研、视察、提案督办等活动情况;   

4. 每年组织政协委员完成1个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报告,并报送县政协办公室;

5. 围绕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开展提案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6. 联络组及委员围绕中心履行职责,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及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第十一条  对政协联络组的考核工作在县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协分管领导任组长,委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政协联络组的年度考核设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根据量化得分,对考核前三名的联络组在次年的县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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