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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作者:县政协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415    更新时间:2017/5/17

 

    第一条  收文。政协机关所有应签收的文件、资料、信件等,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上级文件、资料和抄送本会、本办的公文,由收发人员负责签收并登记。一般性的文件、资料、信息、报表可不作收文登记。有关兄弟县区或外省市县区政协的交流材料可直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整理和安排传递。

    第二条  阅办。收文登记后,文件当日送办公室主任阅处,提出拟办意见。收发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及时分类传阅。原则上上级政协来文、县委(办)、县政府(办)来文、或其他部门重要来文先送主席、副主席阅,再送其他相关委室传阅。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收发人员应及时反馈至办公室主任,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相关委室人员办理。文件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在《文件阅办单》“办理结果”栏内注明并签名。对收到的会议通知、上级检查、重要接待或急需办理的其他文件,必须做到及时签收,及时送阅,及时办理,并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报告办理结果。

第三条  拟文。根据工作需要或政协领导的指示安排,需要以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或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的,根据职责分工,属各专委职责范围内的,由各专委负责起草,经专委主任审核后,送办公室主任审稿,再送分管副主席审核把关后,由主席签发。其他一般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副主席或主席签发。调研视察考察报告由参与调研视察考察的同志负责起草,经牵头的专委主任审核后,送办公室主任审稿,再送分管副主席审核把关,需要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按程序审议通过后,由主席签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所需材料由办公室牵头,各专委配合,确保文稿起草优质高效。

第四条  印发。文件审签后,由文件起草人员对公文格式、文字表达、标点符号、行文规范性等方面再进行认真校核,确认无误后,送电子公文平台管理人员对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后严格按文件发送范围发文。需印发纸质文件的,按纸质文件引发程序进行印刷、盖章、装订、发送。

    第五条  归档。凡经登记编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简报等均由收发人员收集归档。公文要做到发一件、收一件、归档一件,把底稿与存档本一起归卷。会议文件,会议结束后即收齐归卷。每年年终对所有文件进行收集、清理一次,需要存档的立卷归档。涉密文件严格按涉密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归档。全体会议资料应在会后及时汇编成册,妥善保管。

第六条  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查阅文书档案的,应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阅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每次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五天。查阅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内涂改、圈画,不得拆卷。在借阅人归卷时,档案员须严格履行检查手续,发现遗损要及时查处。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办公室领导和接交双方对档案进行认真清点、查核,并填写接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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