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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机关会务工作制度
作者:县政协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284    更新时间:2017/5/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协机关办会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政协全体会议,按照常委会议决定意见,一般由主席牵头,各副主席及机关全体人员共同配合,具体负责会议通知、文字材料起草、会场布置、委员报到、食宿安排、会议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县政协常委会议,由办公室主任牵头,各专委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议题收集和材料审核把关,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专委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材料分发、参会人员食宿安排、会议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政协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相关专委主任按照会议议题,牵头做好会议通知、材料收集及相关会务准备工作。

第五条  各副主席召开的调研视察考察、委员座谈、工作研究类会议,由议题所涉及的相关专委具体负责会务工作。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  县政协领导出席会议需准备讲话材料的,主席讲话材料一般由办公室起草,送分管副主席审核后送主席审定。副主席讲话材料根据讲话内容由相关专委起草,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出席会议的副主席审定。

第七条  会议召开后,一般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按程序送审印发。办公室未参加会议的,由参加会议的专委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按程序送审印发。

第八条  由县政协机关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做到节约办会,确保会议务实高效。

第九条  会议材料、资料要提前收集、整理装袋,及时分发与会人员。

第十条  会议召开后,要将会议材料、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立卷,做到一会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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