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印章管理
1. 中共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党组、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办公室等印章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的干部专人管理,电子印章由电子公文交换平台管理人员管理。
2. 印章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印章管理登记制度。
3. 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用完印章随手锁好,不得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在办公桌上。
4. 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严禁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机关外使用。
5. 印制文件需套用印章时,必须有管理人员到现场监印,用印后要及时放回办公室。
第二条 印章使用
1. 县政协领导签发的文件用印,可直接使用。其他需使用印章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用印。
2. 管理印章人员用印前要审阅用印内容,不能盲目用印;一般要保留盖印的根据材料,个别确实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并由用印人签名。
3. 出据县政协介绍信时,要有县政协领导签字,出据县政协办公室介绍信时,要有办公室主任签字,管理人员方可盖印。
4. 奖状、证明、合同、协议书及其他用印必须有县政协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并要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备查。
5. 用印要小心审慎,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罚则
凡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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