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机关值班工作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第二条 实行主席、副主席轮流带班和工作人员全员轮流值班。每次值班时间为一周。即周一8:00至次周一8:00,交接班时间为次周一7:50。每周一由办公室安排主席或1名副主席带班,2名工作人员值班,更换值班公示牌。每周依次轮换。国庆、春节节假日的值班按照临时安排调整执行。
第三条 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的来电、来访、传真、电子公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重要来电、紧急公文要及时送带班领导阅处。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认真做好有关处理工作。
第四条 值班期间不得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严禁饮酒。因病、因事请假或出差,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经批准后由办公室进行调整,未经批准造成脱岗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五条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重要紧急工作做到随叫随到。
第六条 带班领导对值班情况要加大抽查力度,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和脱岗断档等责任问题,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