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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作者:县政协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745    更新时间:2017/5/17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费用,减少开支,使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务车辆由专职人员驾驶,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公车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由司机填写派车单报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驾驶。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相关规定,在县城规划区23.9平方公里以内因公外出不得安排公务车辆,所需用车及相关费用由公职人员从公务用车补贴中支付。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除值班备勤、应急抢险工作可以动用公车外,所有公车一律封存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车。

第四条 公车实行定点停放,严禁将公车停放在酒店、娱乐休闲场所、司机或领导干部住宅小区内。

第五条 公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超速驾驶、闯红灯等人为原因造成扣分和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相应处罚。严禁驾驶员工作期间饮酒,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

第六条 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实行定额核算,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支出。

第七条 公车必须使用公务卡定点加油;车辆在出差途中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的,事后经办人需说明情况,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凭燃油发票据实报销。

第八条 车辆维修或更换零件前,驾驶员应向办公室主任申报,经批准后在4S店进行维修;小故障可在本县指定维修点维修;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统一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支付;车辆在出差途中或因其它原因确需支付现金临时维修的,事后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说明相关情况。

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严格公车旅游、公车祭奠、公车迎送、公车送学、公车走亲访友、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等行为,禁止长期借(占)用下属单位或服务管理单位车辆。

第十条 驾驶员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下班后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临时和处理紧急情况用车。司机有事需外出要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留下准确地址。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外单位需借用本机关车辆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十二条 车辆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要及时办理或提醒办公室财务人员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 严肃公车管理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及其行为,要进行公开批评并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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