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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13号
标 题: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曹义元 县地税局
案 由: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近年来,紫阳县人民调解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逐渐形成了有其自身特色的调解模式,各级调解组织努力把大量的纠纷化解在基层,成功地避免了因矛盾激化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事件。同时,人民调解是双方友好协调达成互谅互让、构成“双赢”。要实现社会和谐,就要协调各种利益,就要综合不同意见。而化解复杂矛盾,就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
在社会转型和改革中,社会矛盾纠纷数量还会不断增加。在今后较长时期中仍将处于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矛盾纠纷容易向群体性事件转化,演化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事件。因此,加强我县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刻不容缓。
建 议:
1、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年终综合考评内容,以提升各镇各部门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构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工作网络,明确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综治工作的党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拓宽矛盾纠纷解决渠道,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中介组织、行业协商、仲裁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4、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经费。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5、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报道,并系统总结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创新调解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亮点,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审查意见:县政法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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