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80号
标 题:关于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议
提案者:马宁友 洞河镇清真寺管委会
马光明 县经贸局
案 由:
陕西省人民政府早在1997年就以“(1997)032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加快我省商品混凝土发展》的指示精神,明确提出在全省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国家建设部、环保总局也曾下文,在城市建设中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在我县已进入高层建筑时代,而混凝土质量又是影响高层建筑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使用“商混”有以下好处:
首先,它是社会进步,文明施工的体现。混凝土的研制、生产、使用经历了170年的发展历史。商品混凝土采用集中搅拌,是混凝土生产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化大生产的转变。它实现了混凝土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是建筑业依靠技术进步改变小生产方式,实现建筑工业化的一项重要改革。
其次,它是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水泥、骨料等无法称量只能依靠操作人员的经验施工,容易出现质量事故。而商品混凝土生产,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独立的试验室严格按照配合比,采用微机控制方式,通过电子计量,准确地生产出符合建筑设计要求的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尤其是使用了外加剂和活性掺和料生产的高强度混凝土,不但大大加快了施工进度,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现场搅拌混凝土容易造成的质量隐患。大幅度减少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极大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三,它是城市文明建设的标志。广泛使用商品混凝土,能大大减小噪音、粉尘、道路污染问题,解决施工扰民和施工现场脏、乱、差等问题,也减轻了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三年来,我市、县凡受到建筑管理部门表彰的工地,均使用了商品混凝土。
第四,它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追求。由于生产商品混凝土属营利行业,救活了我县一批改制的构件厂等企业,养活了一批职工、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了建筑材料贮运损耗和生产工艺损耗。集中生产比分散生产可节约l0%以上;减少了工地用工和各种管理费用;加快工程进度能产巨大的综合效益;特别是高强度混凝土的使用,使建筑结构断面减少,扩大了使用面积,大幅度减少了建筑材料,降低了投资成本,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无法估量的。
建 议:
使用商品混凝土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工程成本等诸多好处。
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