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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290    更新时间:2015/7/14

 

 

 

 

中共紫阳县委文件

 

 

   

 

中共紫阳县委

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安康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把握政治协商的原则。政治协商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由县委统一部署、协调并组织实施;必须坚持把政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表决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并加强重大问题在决策执行过程的协商;必须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和保障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沟通。

规范政治协商内容。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县委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及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建议人选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事务及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丰富政治协商形式。搞好会议协商,开好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协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开展书面协商,县委、县政府以书面形式同政协协商或政协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协商意见和建议。推进恳谈协商,县委、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形式同政协领导、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委员进行协商。

严格政治协商程序。年初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根据各套班子工作计划和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提出年度协商计划报县委审定;临时增加的协商议题,由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同有关方面商定;党政有关部门与协商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的议题,由双方共同商定。政协党组根据年度协商计划,精心安排协商活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协商议题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支持和配合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县委、县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参加开闭幕大会、大会发言和分组讨论,听取意见建议。政协召开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协商会议,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政协要认真整理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纪要、建议案等协商成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特别重要的应提请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委会讨论。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协商意见建议以及党政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并向政协反馈处理情况。

二、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明确民主监督内容。民主监督的内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我县地方性行政规章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情况;重大民生问题;政府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情况;政协提案和重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支持政协通过各种会议,利用建议案、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批评建议。支持政协就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参加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活动。完善选派委员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约监督员有关制度,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选择有关部门或“窗口”单位开展专项民主评议,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促其整改落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

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健全通报交流机制,县政府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关部门要与政协专门委员会保持对口联系、经常互通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有关会议,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要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视情况邀请政协委员旁听。健全反馈落实机制,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要列入督察范围,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抓好落实,未能及时办理、答复、抓好落实的,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视情况予以通报。政府每年要在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政协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三、大力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组织委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思考,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坚持和完善县委领导阅批提案、政府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专门委员会协同督办提案、会议协商办案的做法,积极开展主席会议集体督办提案,在县政府网站、县政协网站公开提案办理工作,接受委员评议和社会评价。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办理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推动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改进调研视察工作。对政协年度调研视察工作,县委要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政府要提出建议,政协要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省市政协、兄弟县区政协以及政协各参加单位进行调研视察。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政协进行调研视察,对政协的调研视察报告,要及时研究采纳和反馈。

重视社情民意信息。认真研究来自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畅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在舆情汇集分析机制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委员与群众的联系,鼓励委员积极反映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对事关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重要社情民意信息,有关部门要认真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政协。

四、充分发挥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服务建设“五个紫阳”大局。大力支持政协紧扣“工业强县、产业富民、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发展战略,围绕“五个紫阳”建设目标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协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为“五个紫阳”建设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推动紫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政协委员中文化界知名人士多、影响力大的优势,深入研究紫阳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投身紫阳文化建设,深挖紫阳文化潜能,为推动紫阳文化发展繁荣尽责出力。

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完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来自于群众的优势,关注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及时反映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团结工作。

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加强与各界别、工商界人士的合作,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关注不同阶层利益诉求,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的和谐。

五、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突出政协界别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和统一战线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健全界别活动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开展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界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活动,努力使政协的界别活动更加经常、规范、有效。健全党政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社会各界的愿望诉求。

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优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名称,县政协设置4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法制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学习文卫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1个办公室。注重选拔德才兼备、比较年轻的同志担任专委会领导,驻会专职领导优先从政协机关产生。党政部门要加强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政协要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将各镇和城区政协学习活动组,统一定名为政协联络组,其学习、活动受县政协和属地党委的共同领导。

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政协委员提高自身素质,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支持委员履行职责的各项工作,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创新委员履职的方式方法,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委员留任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对模范履职、贡献突出的委员,政协应给予表彰;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违法乱纪的委员,政协应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强化政协机关建设。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工作制度,提高政协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政协工作机构,解决好政协机关编制紧缺、干部年龄偏大问题,使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适应工作的需要。实行驻会的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退居二线的干部不占编制的规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协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干部的培养、选拔、锻炼、任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通盘考虑,加大政协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

六、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每届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分别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县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应请政协主席列席和参加;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政协一名副主席参加。要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县委中心学习组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统战部门将其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政协履职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委、县政府要切实解决政协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政协会议经费、专门委员会工作经费、政协委员和界别活动经费、文史资料编辑出版经费、调研视察培训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发挥政协党组、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共产党员的作用。政协党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推动参加政协的各界别、工商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广泛共识。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始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着力把握人民政协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规律,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工作水平。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中共紫阳县委

                                            20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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